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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试业务水平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医师定期考核专栏 | 2013/1/14 | 阅读次数:2496
 
 
无锡市医师协会文件
锡医协[2013]2号 
 
关于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试业务水平
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医师定期业务水平考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医师业务水平考核按照锡卫医[2012]125号文件附件2的要求,根据医师不同职称,选择相应的考核内容和合格标准。请医师执业单位按业务水平考核表中的论文、科研、带教情况先行考核打分,盖章(医疗机构章),并附论文,科研复印件。于笔试当天交监考老师。
二、关于综合笔试和实践技能考核:
1、综合笔试和实践技能考核为一张试卷,命题范围见附件2“三、关于复习资料”。
2、男,55岁以上;女,50岁以上实施开卷考试,其他闭卷考试。
3、考生参加考试应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以及交符合“一”要求的《无锡市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考核表》
4、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请考生注意核对准考证。准时参加考核,缺考者不再补考。
 
无锡市医师协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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