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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组织2009年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 知
执业考试 | 2009/8/26 | 阅读次数:3101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医管中心,各有关医院:
现将《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组织2009年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核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及省卫生厅有关规定,就组织做好我市2009年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和主管部门、各有关医疗机构对申报参加主诊美容医师资格考试的执业医师,必须严格按照省卫生厅有关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和要求、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和形式、考试范围等进行申报、考核和审核,督促考生正确准备申报材料和复习迎考。
二、床位数100张以上的医院可组织对本院申请人进行业务工作情况考核,并在《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上签署考核意见;其他申请人由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业务工作情况考核,并在《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上签署考核意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发证单位和所属单位申请人的组织报名、收集材料、考核和审核工作。考核工作应在2009年8月30日前完成。市卫生局发证单位申请人的考核工作由无锡市医师协会负责,申请人须提交本人从事临床美容科目业务工作情况自评总结,并于2009年8月28日参加无锡市医师协会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申报主诊美容医师资格考核。江阴市、宜兴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申请人的考核工作。
三、请各级卫生行政及主管部门于2009年9月5日前,将下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申请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核人员的申报材料和申报情况汇总表、电子版一并报送市卫生局医政科教处。
联系人:童伟、李青青;联系电话:82727694、82701164;电子邮箱:wsj.yzkj@163.com。

附件: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组织2009年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核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卫生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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