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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并发症风险 医师有章可循
自律维权 | 2011/1/26 | 阅读次数:4319

2010年09月10日 编辑:马丰庆  来源:医师报  【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并发症应符合的条件是:在治疗过程中某些致害因素或不良后果并非医务人员所能预见或控制,属现代医学无法预见、防范和避免的医疗意外,或者具有虽然能够预见但却无法完全防范和避免的特点。临床一线工作者在工作中要重视并正确认识并发症。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既能有效为患者减轻病痛,又可规避医疗风险。

  严格掌握适应证和禁忌证

  并发症的“不可避免性”包含了两层意思,即医疗行为的不可避免和损害后果的不可避免。具体到诊疗行为上是指一些具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在患者适应证明确及充分知情并同意的前提下,医务人员方可实施诊疗。如果医务人员因为对疾病诊断错误,或主观判断依据不充分,实施了非疾病所必须的有创检查或放宽手术适应证而导致了医疗并发症或相关不良损害后果的,不属于“不可避免性”的并发症范畴内。

  充分预见并发症并告知患者

  在实施诊疗活动前应充分预见到目前已知的患者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并且需书面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征得知情同意。如果应当预见而未能预见到,或者未向患者及家属告知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就可以认定未履行法定的注意与告知义务而构成医疗过失。

  采取措施防范并发症发生

  在预见到了可能发生的并发症以后,在接下来的诊疗行为中,就应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其发生:包括选择适宜的手术时机;针对术前准备、手术方式、术中术后并发症防范处理预案等进行的术前讨论;手术方法及操作符合技术规范、术中意外情况的处理;术后各项指标的监测、规范的护理等。

  并发症发生后须承担救治义务

  在并发症发生以后,应尽早做出诊断并积极采取救治措施以最大限度控制损害后果。如果贻误诊治,也应承担相应的医疗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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