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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周期(2010-2011年)医师定期考核细则
通知公告 | 2013/1/6 | 阅读次数:3318
锡医协[2013]1号
 
 
 
一、考核对象
2012年医师定期考核的考核周期为2010—2011年,对象为2011.12.31前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在编、合同制、借用、退休(内退)返聘、外聘等执业(助理)医师。
二、考核机构
1. 市卫生局委托市医师协会具体负责无考核资质机构的市注册医师、外来医师和变更执业地点等提前考核的医师考核工作。
2.考核机构应在2013年1月31日前将考核结果(附件3—8)交无锡市医师协会汇总后报市卫生局行政部门备案。
3. 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及主管部门应要求所辖考核机构统一将医师考核结果交医师所在执业注册机构,由注册机关在《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加盖合格或不合格印章(凡在江苏省卫生厅注册的医师,须由江苏省卫生厅医师资格办公室核准盖章),并录入卫生部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
4.各考核机构应在考核前一周向所辖范围内的医师公告考核时间、考核程序;考核结束后两周内公示考核结果。对无故不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人员,按照定期考核不合格处理,医疗机构应给予其停止执业3—6个月,并报注册登记机关备案。
5.各市(县)、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考核机构要按照省卫生厅《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按照考核程序、考核结果,监督管理并组织好2012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三、关于考核方式:
医师定期考核分为一般程序考核和简易程序考核。一般程序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简易程序考核涉及的考核内容为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情况。
符合下列条件并至少经过一次一般程序考核合格者,定期考核可执行简易程序:
  (一)简易程序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二)简易程序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三)采取一般程序考核,连续三次合格者。
凡连续三次执行简易程序考核,且考核合格的医师,需在下一周期考核中执行一次一般程序考核,考核合格的医师,可再执行简易程序考核。
四、关于执业经历认定
执业年限可根据其取得定级资格后在单位的连续执业年限为准(计算到2011.12.31)。如工作单位在期间有变化的,参照下列情况执行:
1.在本市范围内调换执业单位的,执业年限可连续计算,但必须经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签注审核意见。
2.凡在我市执业,中途去外地执业,后又变更到我市执业的,其外地执业经历不得认定。同时须经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签注审核意见。
3.由外地变更到无锡市(包括一市二县)范围的医师,执业经历认定应为,由外地变更到无锡市范围内的医疗机构之日算起。
4.离退休的医师,离退休后继续在本市范围内执业的,应认定其执业经历;中途有歇业情况的,歇业期不得认定为执业经历。
五、关于良好行为的界定
医师良好行为的界定:市或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市或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省或省级以上先进个人、无锡市名医和杏林奖获得者、支边支疆三个月以上人员、见义勇为受表彰人员、局级或以上相关业务竞赛前三名、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工作、作出重大突出贡献受表彰者。凡获得各市(县)、区劳动模范及以上荣誉的先进工作者,在县区局级行政部门或以上相关业务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者,统属良好行为。
六、关于业务水平考核: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
(一)业务水平免考对象:考核周期内,被考核医师参加职称晋升考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省级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考试或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考试,并考核合格的;外来医师和变更执业地点等经市医师协会提前考核并考核合格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试合格,不需再参加业务水平测试。
    (二)业务水平考核内容:具体见附件2:《无锡市执业(助理)医师业务水平定期考核内容》
七、关于工作成绩考核
    以各单位年度考核和适时考核为依据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具体见附件1《无锡市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成绩定期考核内容》,应填写附件4《无锡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成绩评定表》。两个年度中至少有一年考核为基本合格以上的定为合格,如两个年度考核均为基本合格以下的,判定为不合格。如未参加考核的人员应进行补考。
    八、关于职业道德考核:按照《细则》要求并根据《关于贯彻〈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锡卫党〔2008〕18号)精神,以各单位年度医德考评为依据,对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考核。主要考核其政治态度、思想品质、职业道德、法制观念、廉洁自律的情况,是否遵守医德规范, 依法执业、作风正派、尊重病人的人格、权利与隐私;有无以职谋私和不良行为记录及医疗纠纷档案记录。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所在医疗机构的安排,完成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抢险救灾任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情况;其他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考核应填《无锡市医师医德考核表》(具体见附件5)。两个年度中至少有一年考评为一般以上的,判定为合格,如两个年度考评均为一般以下的,判定为不合格。如未进行医德考评的,各单位根据情况进行补考,作出评价。
九、关于考核程序
1、确定考核程序:医疗机构对符合医师定期考核条件的医师,选用其适用的考核程序进行考核。如采取简易程序考核和一般程序中的业务水平免考对象,均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供考核机构进行审定。
    2、总结考核:医师根据附件要求对工作成绩和职业道
德进行总结,并填写《无锡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成绩评定表》,《无锡市医师定期考核医德考核表》。在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填写《无锡市医师定期考核表》。执业机构负责对本机构执业的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进行评定,并由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署评定意见后,报送考核机构进行复核。
3、业务水平考核:考核机构对于需要进行业务水平考核的对象,根据不同职称,择期组织综合笔试和实践技能考核。对于发表论文与带教工作、科研工作及继续教育学分的考核,先由执业机构评定,再由考核机构复核。复核时应当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4、考核结论:综合考核后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并在《无锡市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其中“不合格”要注明原因。复核送审时执业机构应填写《无锡市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执行简易考核程序的人员考核结果一并上报),并同时以电子文档报送。
5、考核信息反馈与上报:考核机构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人员的执业机构,由执业机构负责通知本人。同时,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由注册机关在《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加盖合格或不合格印章,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
十、报送材料要求
(一)由市医师协会考核的单位需要送审的材料:
1. 无锡市医师定期考核表
2. 无锡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成绩评定表
3. 无锡市医师医德考核表
4. 2010-2011无锡市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含电子版)
5. 2010-201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汇总表(一) (含电子版)
6. 2010-201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汇总表(二)(如有不合格的)
7.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8.执业经历和良好行为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有考核资格的单位需要报备的材料
1. 2010-2011无锡市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含电子版)
2. 2010-201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汇总表(一) (含电子版)
3. 2010-201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汇总表(二)(如有不合格的)
(三)电子版报送邮箱:wuxiyskh@126.com
      联系电话:82757102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
 
无锡市医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1.无锡市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成绩定期考核内容
2.无锡市执业(助理)医师业务水平定期考核内容
3.无锡市医师定期考核表
4.无锡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成绩评定表
5.无锡市医师医德考核表
6.无锡市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登记表
7.2010-201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汇总表(一)
8.2010-201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汇总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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